大圖:被告人席上的范光林(左一);
小圖:任城關鎮(zhèn)“一把手”時的范光林
說到反腐肅貪,人們經常說那句“老虎蒼蠅一起打”。區(qū)分“老虎”和“蒼蠅”,依據(jù)的是貪腐者的級別職務,但“小官大貪”的危害同樣不能小覷。
最近,在安徽省淮南市,就有一位這樣的“小官大貪”受到了法律懲處,他就是鳳臺縣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原黨委書記、主任范光林。由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范光林等五人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案,經田家庵區(qū)法院開庭審理后,于2016年10月8日作出判決:被告人范光林犯貪污、受賄、挪用公款罪,數(shù)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,并處罰金300萬元。
忘了初心的“苦孩子”
案發(fā)后,不管是寫悔過書,還是與辦案人員聊天,范光林總會強調:“我是苦孩子出身?!?/FONT>
范光林的確是苦出身,若不是有貪腐這塊污跡,其人生本可以用作勵志教材。他是鳳臺縣一個普通農家最小的孩子,上面有四個姐姐。因為家中貧困,小時候他常常飯都吃不飽,“因為家里窮嘛,我每天只吃兩頓飯,十歲之前都沒吃過晚飯?!?/FONT>
窮孩子立志早,范光林學習一直很刻苦,后來考入淮南師范學院。1982年畢業(yè)后參加工作,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。從八公山小學調到鳳臺縣統(tǒng)計局當打字員,是他仕途的起點。那時的范光林,是個腳踏實地干工作、樸實謙遜的年輕人。
統(tǒng)計局副局長是范光林擔任領導職務的開始,之后,他歷任鳳臺縣統(tǒng)計局黨組書記、局長,鳳臺縣新集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、鎮(zhèn)長,鳳臺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、局長,鳳臺縣城關鎮(zhèn)黨委副書記、鎮(zhèn)長、黨委書記等職務。2012年5月,他調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黨工委書記。仕途順風順水的范光林,漸漸忘了自己的苦出身,或者只是把它掛在嘴上作為一種標榜,早失了感恩之心。用他自己的話說,“我成了一個典型的拜金主義者”。
2015年春節(jié)后,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接到一封署名為“正義之聲”的舉報信,信中列舉了范光林很多貪污腐化、欺壓群眾的事例。經研究,該院決定將線索交由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主辦。辦案人員展開初查,發(fā)現(xiàn)大量涉案事實。2015年3月10日,田家庵區(qū)檢察院對范光林采取強制措施。4月23日,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光林作出逮捕決定。隨著辦案工作的深入開展,范光林不為人知的一面漸漸“豐滿”起來。
主政一方的范光林,外在形象一直是很光鮮的。案發(fā)前,他是鳳臺縣的能人、強人、名人,是能干事、會干事、干成事的基層領導。在城關鎮(zhèn),他以“敢想敢干”聞名,城防公園十里淮河外灘建設、全城“零違建”亮點、社區(qū)網格化管理,都是他的業(yè)績,也是他對外宣傳的重點。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主要領導后,由他親自安排,每半個月都有一份印刷精美、編排精心、內容精細的刊物《活力開發(fā)區(qū)》送至上級領導的案頭,成為他宣傳個人政績的“名片”。他還曾分兩次向紀委廉政賬戶繳納了9萬元,以示其律己之嚴。
2012年1月,有關部門評選“中國好人榜”,時任城關鎮(zhèn)黨委書記的范光林入選敬業(yè)奉獻類人物,是安徽省唯一獲此殊榮的鄉(xiāng)鎮(zhèn)干部。然而現(xiàn)在,范光林很不愿意提起“中國好人”這個榮譽,曾經的光鮮形象變得尷尬無比。
在有關范光林的事跡描述中,他是個一心為民、無私奉獻的好書記,但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群眾對他卻另有一番評價:“他呀,是臺上一個樣,臺下一個樣?!痹诜豆饬秩伍_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書記期間,管委會因合同糾紛、房屋拆遷、建設用地權屬爭議等事項當過11起行政、民事案件的被告,件件敗訴。這些情況當然不會寫入《活力開發(fā)區(qū)》。
與臺面上大力宣揚政績同步的,是范光林私下利用一切機會撈錢的“大手筆”。五張用不同的陌生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,就放在他辦公室的個人保險箱里,是他存入、轉移、消費贓款的“利器”。
范光林刻意包裝形象的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尋求“護身符”和心理安慰。貪腐愈烈,粉飾愈狂。
錙銖必爭的“蠹蟲”
這些年,范光林任職的崗位雖然級別都只是科級,權力卻不小。只是,范光林沒有把權力用于為百姓服務和提升政務效率上,而是和自身利益完全掛鉤,成為尋租的工具。從城區(qū)下水道建設、小街小巷維修工程中的虛報冒領,到征地拆遷大量編造拆遷補償戶的公然侵占,范光林的貪腐可以說是雁過拔毛、錙銖必爭。
2004年,是范光林貪腐之路的起點。在他擔任新集鎮(zhèn)鎮(zhèn)長期間,新集煤礦正在建設,一些人為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得到更大實惠,紛紛找他幫忙。這些人的非分之想,范光林都通過“小動作”予以滿足。后來,雖然范光林職務在變,圍在他身邊一起謀利的這些人卻一直比較穩(wěn)定,成了范光林信得過的“伙伴”。
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,范光林利用擔任城關鎮(zhèn)鎮(zhèn)長、書記的職務便利,指使鄭克輝、李孔勝編造虛假工程,以騙取工程款的方式共同貪污公款115萬余元。
2013年至2014年,范光林利用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書記、副主任的職務便利,指使詹同杰、王旭等人在馬崗集拆遷項目、國際汽車城拆遷項目中虛列拆遷補償戶、重復沖賬,共同侵吞公款。
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,范光林又伙同鄭克輝以虛列維修工程的方式多次套取公款共70萬余元。除了與“伙伴”共同貪污,范光林還指使他人以編造虛假工程的方式套取公款11萬余元;以虛列食材費用及截留就餐費的方式套取公款45萬余元;將個人消費發(fā)票在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財務報銷,侵吞公款2萬余元。
范光林的受賄行為也是由來已久。2007年擔任縣房管局局長后,受賄開始成為范光林的“常態(tài)”。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?lián)纬顷P鎮(zhèn)鎮(zhèn)長、黨委書記期間,范光林一共受賄255萬元。從2012年5月任職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到2015年3月案發(fā)這段時間,范光林的受賄曲線攀上最高點,共計受賄386萬元。
從一開始的半推半就,發(fā)展到接下來的假意推辭、多方掩飾,再到后來的淡然接納,直至露骨索取,范光林的受賄行為逐漸升級,主觀惡性逐步增強,胃口也越來越大。受賄方式“進化”到最終形態(tài)后,范光林表現(xiàn)得很大膽,常以各種理由向特定人索取現(xiàn)金。比如寫一張白條給對方,說需要多少數(shù)額的錢,“直接”得令人發(fā)指。
鳳臺縣新興建筑公司的主要業(yè)務,是通過和城關鎮(zhèn)政府聯(lián)系獲得一些基礎設施維修工程和老城區(qū)改造項目,范光林的“伙伴”之一李孔勝是該公司經理。范光林充分利用身為城關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“一把手”的便利,指使李孔勝編造小街小巷維修虛假材料,虛報冒領財政資金“上供”給自己;同時還先后19次以各種理由向李孔勝索要現(xiàn)金共計176余萬元。
在范光林的幫助下,李孔勝承攬到一些小工程,但這些工程賺取的利潤幾乎都被范光林榨了個干凈。案發(fā)后,李孔勝告訴辦案人員:“他之前跟我要錢時答應給我城南小區(qū)改造工程,后來也沒給我,給了別人。我自己是白忙活甚至倒貼錢,最后還被害得鋃鐺入獄?!?/FONT>
與李孔勝遭遇相似的人還有很多,如安徽永盛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負責人盛某,被范光林要走50萬元;某置業(yè)公司負責人李某被要走20萬元;某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負責人賀某,被三次索要錢款共34萬元……范光林索賄最大的一筆發(fā)生在他擔任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書記、副主任職務期間,他以各種理由向地龍房地產公司負責人蘇華正要走200萬元。
沉湎物欲的“病人”
范光林貪腐起來“吃相難看”,卻也想著附庸風雅。除了現(xiàn)金,范光林還曾收受或索要過金算盤、金條、玉石掛件、玉雕鏤空花瓶、壽山石、名人字畫等多種貴重物品。
一次,范光林在某洗浴中心消費時遇到李某。李某是鳳臺縣一家制藥公司的負責人,當時他脖子上戴了一串觀音雕像。范光林見了很是喜歡,直接對李某說:“你這項鏈不錯,能不能讓我戴兩天?”李某不敢拒絕,項鏈從此有借無回。
還有一次,范光林和安徽某集團負責人楊某一起去福建考察。在當?shù)匾患叶Y品店,范光林看中了一塊壽山石,就對楊某說:這石頭我真想買,可惜身上帶的錢不夠。楊某看了一眼高昂的標價,一時心疼錢,竟沒有“善解人意”。
返回鳳臺后,楊某很快感覺生意做不順暢,也知道癥結在哪里,只得托人買下那塊石頭,取名“指定能升”,送給了范光林。然而,范光林喜歡的其實并不是石頭本身。案發(fā)后,辦案人員在他家里一個儲物室的柜子底下找到了那塊石頭,包裝盒上已滿是灰塵。事實上,范光林喜歡的只是那種予取予求的感覺。
庭審中,范光林不無悔恨地說,自己第一次收到別人財物時,心里也非常不安,擔心到一連幾天睡不好覺,但第一次之后沒人追責,他慢慢就習以為常,漸趨麻木?!霸俚胶髞砦议_始心里有所期待,到最后就變成有人給我送錢了我也不一定能記住,但要是對方沒給我送錢,我會生氣,認為被輕視?!?/FONT>
范光林胃口吃大了,一般小錢都看不上,但對大力“資助”自己的朋友,他也挺“夠意思”。2014年8月4日,范光林伙同鄭克輝用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棚戶區(qū)改造資金450萬元,為蘇華正的地龍公司在鳳臺徽商銀行貸款400萬元提供質押。后來,銀行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,直到2015年1月27日,范光林才安排蘇華正歸還400萬元貸款。同年2月15日,范光林再次伙同鄭克輝用棚戶區(qū)改造資金2700萬元,為地龍公司在銀行貸款2500萬元提供質押。這筆貸款被地龍公司用于經營活動,至今仍未歸還。蘇華正給過范光林200萬元賄款,范光林慷國家之慨還這個人情,損害的是棚戶區(qū)群眾的權益和國家利益。范光林被檢察機關帶走后一連幾個晚上,鳳臺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政府大門口都有群眾放鞭炮慶祝。
最終,法院經審理確認:范光林利用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萬余元,個人侵吞公款59萬余元;利用職務便利,多次索取、收受多人價值人民幣670萬余元的財物以及2萬美元;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萬元。
一審判決后,范光林提出上訴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(趙武 許廣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