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治四年春,侯鳴珂調(diào)任孝義廳撫民同知。廳衙小吏余言吉,不甘忍受無油粗飯,向一百姓勒索了10斤豬油,自食5斤,將其余5斤暗送侯鳴珂夫人楊芝香。鳴珂得知后大怒,當(dāng)即將余言吉削職為民,并下令其妻楊芝香將5斤豬油還給百姓,并以受賄罪杖四十。楊芝香當(dāng)場(chǎng)聲淚俱下,后悔莫及。侯鳴珂怒斥其妻:“知過并非無過,爾不杖股四十,爾不會(huì)以此為訓(xùn)?!毖靡勐犃T,只得按他的命令,打了侯夫人四十大板。
同治六年九月,車家河保正楊建武貪污賑銀,被人告發(fā)。侯鳴珂在察訪中,楊建武托人偷將5兩麝香裝在他的行囊里,并附一信,上寫:“侯大人:吾以兄、弟、妹三戶冒名頂領(lǐng)賑銀800兩,愿與大人平分。再送上麝香5兩,請(qǐng)免死罪?!钡诙欤铠Q珂即令人將信重抄在一張大紙上,并將5兩麝香用紙包好,上寫:“賄物麝香5兩”,讓楊建武一手舉著抄好的信,一手舉著麝香,在車家河、廳城、石嘴子游街三日,第四日即判楊建武死刑。
在“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”的封建社會(huì)后期,侯鳴珂卻出污泥而不染,百姓大加贊頌,離任時(shí)送“仁德如春”大匾,近萬人含淚相送。